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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姐开回名下宝马涉盗窃获刑10年 二审后检方撤诉 图为涉案的宝马车在被羁押4年3个月,辗转于2家看守所、2所监狱之后,郭明的命运于2025年下半年迎来了戏剧性的转折。 2023年,郭明被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他在周口淮阳,将其姐姐郭媛名下一辆北京牌照的宝马车开回北京,并将这辆车交给郭媛。此举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审之后,郭明提出申诉。 2025年6月,郭明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发回重审。8月,郭明获得淮阳区人民法院的取保候审,暂获自由身。12月,经指定管辖后,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对他做出《不决定起诉书》,就此无罪。 这起曲折离奇的案件,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夫妻分居 李冠静带走郭明姐姐名下汽车 郭明,河北衡水人,1986年12月生,大学就读于北京城市学院。在校期间,郭明与同学李冠静相识、相恋。1989年8月出生的李冠静为河南郑州人。2013年9月,郭明与李冠静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三人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夫妻俩还经营着一所培训学校。 2020年9月7日李冠静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她与郭明两人“从(2007年)认识开始就经常发生争吵甚至肢体摩擦”“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频繁争吵”。 在提交离婚起诉的前几个月,即2020年4月,两人开始分居。 随后,李冠静携女儿,带着一辆牌照为京LGR190的白色GT6型宝马汽车,回到老家河南。 郭明的姐姐郭媛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这辆宝马车是她的车,“这车是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的时候买的,车牌是我的,总价50多万元,一半首付,一半贷款,我一直在还着车贷。”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这辆车的行驶证显示,车的所有人为郭媛,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不过,郭媛也介绍,这辆车的首付款是郭明、李冠静给付的,“我自己有几台车,他俩在北京没有车牌,于是我就借了一辆给他们用,所以这台车买了后,有一段时间是他们在开。但在这前前后后,他们俩借了我很多钱,总计大概有30多万元,这些钱后来一直没有还。这车的首付款就是他们还我的钱。我和郭明谈的就是租车,租金就是每个月把月供的钱转给我。开始几期的车贷,他们会在银行扣我的款几天后还给我,不过后来也没有再还我了。 从2010年12月开始,北京施行非常严苛的汽车限购政策,如果购买的车辆想挂北京牌照,则购车者事先需取得购车指标。同时,北京购车指标每年限量供应,以摇号方式确定。以传统燃油车为例,至2025年12月26日最近一期摇号结果,家庭中签率不到1%,个人中签率则约为1‰。而挂外地牌照的车辆在北京行驶,则受到多重限制,如包括二环之内的道路无法进入;同时每年在北京行驶及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84天。 郭明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亦表示,在2020年购车之前,因为办学校等缘故,他和李冠静时不时会从郭媛那里借一些钱来周转。 郭媛的工商银行账户账单还显示,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李冠静每个月给郭媛汇款7943.81元,一共6期。在这之后,再无打款给郭媛的记录。而此后至2022年12月4日的30期贷款,均是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郭媛的账户扣款,总计约为23.83万元。 郭媛提供的部分电子账单信息 经济观察报记者曾就此通过电话和短信,向李冠静求询,不过一直未获她的回应。 而李冠静在事后案件调查阶段所做的证言称,她和郭明“没有借过郭媛的钱,就连我们结婚生孩子他家都没有给过我一分钱,郭明也没有借过郭媛的钱,郭媛之前还借过我和郭明的钱。” 证言里李冠静还表示,宝马车的车贷,“我一共付了有7个月,到了(2020年)8月份,我实在没有钱付了。” 李冠静提议卖车 郭明多次明确反对 事后,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因为李冠静与郭明共同经营的培训学校资金短缺,周转困难。在2020年8月19日,两人商议将“郭媛名下的夫妻二人实际分期付款购买的车牌号京LGR190的白色宝马GT6出售,此时郭明同意卖车”。2020年8月27日,李冠静将该车辆交给陈璐、杨先林夫妻二人使用。2020年9月1日,李冠静与陈璐签订个人购车合同,合同约定以人民币49万元价格出售该车辆给陈璐。 陈璐与李冠静为同学及闺蜜关系。 不过,郭明与李冠静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从2020年8月22日开始,郭明就多次对李冠静表示,他不愿意卖车。他对李冠静说,“我们贷点款吧,卖车太亏了。”而至2020年9月,郭明更是至少4次明确反对李冠静卖车。 如2020年9月1日,即淮阳区检察院所指,李冠静与陈璐签订卖车合同当日。郭明在16时51分对李冠静表示,“车我是不会同意你去卖的”。而李冠静在17时47分称,“璐璐(即陈璐,记者注)给我转了定金,我直接卖了”。对此,郭明回复,“我不会同意的,我直接报丢失”。 9月2日,郭明再次表示“车你卖不了,我不会同意的”。9月4日,郭明同样强调“我没有同意你卖车”。9月11日,郭明仍然强调“车我不会卖的”。 2020年10月初,郭明从北京乘高铁来到郑州。 “我是想到郑州找女儿,李冠静是郑州人。到郑州后,我用手机上的‘宝马互联APP’软件,定位到那辆宝马车在周口。我以为李冠静带着孩子到了那里,于是跟着两个郑州当地的朋友,一起赶到了周口。”郭明说。 到周口后,郭明继续用“宝马互联APP”定位找到了宝马车的所在地。他说,“我不知道那个地方具体属于周口哪个区县。到了周口,我跟着车上的定位器显示找过去,也不清楚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就只知道当时黑乎乎的一片,我就把车给开走了,直接上高速回了北京。” 郭媛则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车是她让郭明开回来的,车有两套钥匙,郭明随身带着一套。开回北京后,她就开着这辆宝马了。 事后,作为公诉机关的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称:郭明是在2020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在“周口市淮阳区弦歌西路技工驾校门口使用该车备用钥匙将车辆盗走”。 郭媛还介绍:在郭明将这辆宝马从河南开回时,车上还有郭李两人女儿的安全座椅、女儿的生活用品,以及李冠静的驾驶证、太阳镜、雨伞等等物品。而这辆车放在驾驶座正面挡风玻璃处的挪车电话186****7383,也依然在那里,那是属于郭明的电话号码。 事后郭明接受调查阶段做的几次笔录里,他也提到,他从周口开走车时,车里还有眼镜、刮胡刀、卫生纸,以及半条香烟。 陈璐等人报警 郭明被羁押 杨先林的询问笔录则显示,在2020年10月9日上午7时左右,他发现头天晚上自己停在技工驾校门口的那辆宝马车不见了。 杨先林称,早在2008年,他就认识了李冠静,并且追过她。而在2020年7月底8月初,他与李冠静换了车开后,他就一直开着这辆白色的宝马车。 发现车不见了,杨先林联系了李冠静,问是否是他们把车开走了。“李冠静给我说让我等一下她来问问,过了一会李冠静给我回电话说:我给俺老公现在闹离婚呢,我给他打电话现在也联系不上,别管是谁把车开走的,现在不确定,要不然我们先报警,然后李冠静就报警了。” 杨先林、陈璐夫妻也向淮阳当地警方报案称,那辆车牌为京LGR190的宝马是他们家的车,被人偷走了。 二人出示的材料显示:在2020年9月1日,李冠静与陈璐签订了合同,将这车以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陈璐。同年9月1日至9月2日,陈璐分两次共向李冠静支付了10万元的购车定金。 李冠静的证言也称, 2020年9月1日,她将这辆宝马车卖给了陈璐,双方商定的价格是49万元,陈璐先交10万元定金,剩下的等车辆过户的时候再一次交清。后来因为她的培训学校资金缺口比较大,就找陈璐商量,于是在车辆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截至2020年10月9日,前后给了她40.9658万元的购车款。 交易记录则显示:2020年9月15日,陈璐向李冠静转账4.5万元,备注的信息是“运行款项工资、退费”;9月15日,又转了0.5万元,备注是“运营款项社保款”;9月21日转账7万元,备注为“运营款项学员”;9月22日转账6万元 ,备注为“运营款项房租”。 10月9日,也就是在杨先林、陈璐夫妻已发现宝马车“不见了”的情况下,陈璐依然向李冠静转账12.9658万元,这次转账的备注为“陈璐借给贝迪姆教育培训学校运营资金”。 贝迪姆教育培训学校即为李冠静、郭明夫妻在河北大厂所开的培训学校。 杨先林在报警中还称,他在那辆宝马车的副驾驶上,放了现金22.6万元,车的后备厢里,还有一件精品茅台,价值2.06万元。 夫妻俩报案之后,周口淮阳警方在2020年12月,曾到河北大厂县询问过郭明,不过并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4月前后,郭明又接受过一次警方的调查,当时,他同样未被羁押。 但一个多月后,即2021年5月26日,郭明被警方抓获,罪由即为涉嫌盗窃了那辆宝马车。 一审二审郭明获刑10年 此后,该案进入检察院、法院阶段。 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郭明在明知车辆已经被陈璐占有的情况下,未经占有人同意,到周口市淮阳区弦歌西路技工驾校门口使用该车备用钥匙将车辆盗走。车辆被盗后,陈璐丈夫杨先林向李冠静询问车辆下落,李冠静就车辆下落多次询问郭明,并多次告知车辆已经出售给陈璐,郭明对车辆下落拒不告知。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淮阳区检察院没有指控郭明“盗窃”了杨先林所称,他放在宝马车副驾驶上的22.6万元现金,以及一箱精品茅台酒。 郭明和他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郭明表示,他开走的是姐姐郭媛的车,他没有同意李冠静卖车,李冠静私自卖车后,他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而李冠静与陈璐所签的所谓购车合同也是假的,因为合同签订的时间2020年9月1日,那个时间李冠静在河北,陈璐在河南。 值得一提的是,郭明的律师们还提交了从那辆宝马车的行车记录仪里提取到的音像资料。这些资料显示,杨先林与李冠静存在着“不寻常的关系”。律师们希望以此证明,“杨先林是李冠静婚内出轨对象,杨先林对郭明与李冠静的离婚争议是明知的,属于恶意第三人”。 此外,在2020年9月7日,李冠静向河北省大厂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这个诉讼中,李冠静提出5大诉求,其中第3条涉及到宝马车的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即‘郭明’)给付原告(即‘李冠静’)车辆折价款300000元(车牌号京LGR190)”。 后来,李冠静撤回了这一诉讼请求。两个月后,即2020年11月9日,李冠静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李冠静依然提出要郭明给付那辆宝马车的折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即‘郭明’)给付原告(即‘李冠静’)车辆折价款245000元(车牌号京LGR190)”。 “如果李冠静与陈璐真的在2020年9月1日就签订了卖车合同,并且约定以49万元出售那辆宝马车,为什么在几天后,她却要求分割30万元的车辆折价款?到了11月,她再提离婚诉讼时,车辆的折价款又变成了24.5万元,这相当于49万元所谓‘卖车款’的一半。这是否能证明她在9月1号所谓卖车给陈璐之事,其实是假的?”郭明的家人及律师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不过上述辩解和质疑,没有被淮阳区法院接受。 该院认为,这辆挂有北京牌照的宝马车,其“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为郭明、李冠静”,而不是车辆行驶证上所载明并实际出资了的郭媛。同时,“陈璐已将部分购车款支付给车辆实际所有人李冠静,且该车已实际交付给购车人陈璐使用,故购车人陈璐对该涉案车辆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淮阳区法院认为,“郭明明知该车辆已经出售,且在不告知合法占有人的情况下,在凌晨的时间窃取车辆,私自将涉案车辆开走,到案后拒不交代车辆位置,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2023年3月该院一审判决,郭明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金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金额在4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郭明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周口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提出意见认为,“考虑涉案车辆并未遭受实际损害,以及本案存在夫妻财产纠纷等情况,一审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对其量刑部分依法裁判。” 但是,检察官们的意见,也未被负责二审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该院认为,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2023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裁定,驳回郭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数年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郭明无罪 二审之后,郭明入狱服刑。 2024年,周口淮阳法院的法官来到北京,将郭媛日常驾驶的那辆宝马汽车,进行强制执行,开到了周口。 郭媛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法院事先没有联系她,而是到北京找到她的车后自行开走了,“过了几个小时我发现车不见了,通过报警才知道是法院开走的。” 郭明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2021年年底2022年年初,即他失去自由之后,他与李冠静婚内的两套住房,均被李冠静卖出。其中一套,在短时间内,还被数度转售。 卖房之事,郭明当时并不知情。 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就此向李冠静求证,不过至发稿时,未获她的回复。 在二审之后,郭明也提起了申诉。 2025年6月,即他失去自由4年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郭明盗窃一案,发回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2025年8月1日,郭明获得法院的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 2025年10月,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周口市检察院后,周口市检察院指定,这一案件脱离淮阳区的管辖,交由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管辖。 2025年12月9日,扶沟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称“经本院审查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没有查清,涉案现金及茅台酒的事实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决定对郭明不起诉”。 至此,郭明无罪。 不过,郭明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获得不起诉之后,他的犯罪记录还在司法系统里保存着。这二十多天里,他辗转于周口公安及法院之间,希望能够消除这一犯罪记录,并给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至2025年12月31日,仍然未有结果。同时,李冠静提起的离婚诉讼也没有结果,他与李冠静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至于那辆被周口淮阳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开到河南的北京牌照宝马汽车,郭媛说,直到2025年12月31日,这辆车也还没有归还给她。(作者 李微敖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供参考、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 -
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 养女起诉二审判了 九旬老人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姆儿子,养女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近日,此案迎来了新进展,九派新闻从老人的养女赵永秋处获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原告养女按份继承案涉房屋的八分之五份额,被告保姆一方按份继承案涉房屋的八分之三份额。因原告所占份额较多,案涉房屋归原告为宜,第三人保姆儿子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告按房屋价值15万元给付被告房屋分割款。此外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尽到赡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的抗辩理由,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书出示后,保姆方和代理律师曾一个月未点击电子链接进行签收,随后法院线下邮寄送达,对方拒收邮件退回。法院按规定,退回后视为已签收,目前判决书已生效。赵永秋告诉九派新闻,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图为二审判决书 图/当事人提供据此前报道,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已离世两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离世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领证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也被保姆儿子领走。赵永秋告诉记者,由于姨母不能生育,她在8岁时以养女身份过继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赵永秋的养父聘用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姆的操控。2021年5月,在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公证书,收费单上签署的名字为保姆儿子郑某。公证书开具不久,房子以买受的形式被养父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保姆一方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是伪造的,自己确为老人养女。经过核实后,锦州市公证处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此外,赵永秋提供给记者两份材料,一份是养父与保姆的结婚登记表,一份为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上面的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觉得蹊跷。 结婚登记表与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受访者提供)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为其养父登记结婚时,并未尽到注意义务。赵永秋的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姆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以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从行为能力的角度来说,老人此时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老人的结婚登记申请时,若在没有儿女陪同的情况下,应要求出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老人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诊断和评价,以确定老人是否存在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可是从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办理材料来看,里面并没有与此相关的任何内容。赵永秋认为,保姆郑秀英与老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涉嫌“骗婚”,“系借婚姻之名,行侵财之目的。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并且严重违背人伦情理及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婚姻不予撤销2023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赵永秋曾告诉记者,在诉讼前她曾通过亲戚致电保姆,想要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但对方一直回避此事。今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对于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请求。赵永秋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古塔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其一,关于原告赵永秋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二被告及第三人在庭审中对原告赵永秋具有赵德忠养女身份提出质疑,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依据上述规定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以前,我国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其二,本案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应予撤销。在本案中,被告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锦州市古塔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古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并经本人签署声明、结婚登记告知事项、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共同拍照等程序后,为赵德忠与第三人郑秀英办理结婚登记行为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原告赵永秋提出,赵德忠与郑秀英申请结婚登记时年龄相差悬殊,且赵德忠身体状况极差,可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婚姻登记处在审查赵德忠与郑秀英结婚登记申请时,未对赵德忠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进行诊断和评价,其行为存在严重瑕疵。经审查,被告婚姻登记处在办理赵德忠与郑秀英申请的婚姻登记时完全符合程序规定,虽然赵德忠年龄较大,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赵德忠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赵德忠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撤销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准予赵德忠与郑秀英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除了赵永秋提出了上诉外,保姆郑秀英也提出了上诉,其中赵永秋上诉请求改判婚姻无效。郑秀英的行政上诉状显示,其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赵永秋告诉记者,许多人质疑她对养父没有尽到责任,她觉得委屈,称在没有搬离锦州前,为方便照顾养父母,她特意搬到与养父同小区居住,楼层也紧挨着。请了保姆后,才由保姆进行照顾,自己逢年过节或养父母生病也都会去探望。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记者,她要上诉是因为没有档案记载赵德忠有收养子女的记录,“老爷子有无子女证,我们就上诉了。”她说,对方(赵永秋)从没看过老人,也没有和老人通过电话,赵德忠去过很多次敬老院,监护人都不是赵永秋。对于与老人结婚或涉嫌骗婚的质疑,郑秀英予以否认。她表示,“婚姻自由,婚姻并不限制年龄差”,双方相爱,且结婚这个想法是老人提出来的,老人告诉她,自己年纪大了且无儿无女,要“防老”。这个请求接连提出两次后,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见,跟他去登记结婚。 老人的殡仪业务单为保姆儿子签字,关系为女婿(受访者提供)郑秀英称,自己的儿子并没有对这桩婚事过问,而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是她作为老人的妻子,授权儿子领走。而对于郑秀英儿子冒充女婿办理老人火化事宜一事,她回应,殡仪业务单上“与逝者关系”栏填写的“女婿”一词是工作人员写错。来 源:九派新闻 -
马航MH370重启搜寻 调查船已抵达目标海域 马来西亚交通部3日发布公告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客机残骸搜寻工作于本月30日重新启动。当地时间12月30日,搜寻工作正式进入实地执行阶段。水下探测公司“海洋无限”的调查船“Armada 86 05”号抵达印度洋搜寻区,开始部署水下设备进行声学扫描。 马航MH370重启搜寻,图为航迹该船此前从巴厘岛起航,12月23日在澳大利亚弗里曼特尔近海进行了一个“维修站式”的补给停留,旨在加注燃料以延长在搜索区的作业时间。在前往核心搜索区之前,该船在深海区域专门进行了海试。有分析指出,这次演练提前布设了“测试目标”,以确保调查船携带的三台鱼雷状“无人潜航器”运行正常,从而保证正式搜索时数据的可靠性。分析指出,此次搜寻区域约1万平方公里。相比于2014年至2018年间覆盖约25万平方公里的打捞,这次行动显得更有针对性。航迹显示,调查船正驶向“第七弧线”外侧一组特殊“曲线”的北边。这组曲线实际上是另一艘调查船“Armada 78 06”此前在长方形搜索区域留下的停止点。有分析指出,如果该船遵循独立调查人员维克多·伊阿内洛几年前提出的建议,它将从前序任务的终点出发,向北再延伸推进约170公里。据估算,这一动作将覆盖约5000平方英里(约1.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目前,55天搜寻行动已经开始。由于是间歇性搜寻,整个过程可能会根据天气情况跨越2026年全年。红星新闻记者 邓纾怡 -
女子与表姐夫婚外情获赠300余万 表姐起诉返还被驳回 一桩发生在海南的民间借贷纠纷,将一段持续二十余年的婚外情推到台前。相关材料显示,男子林森(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的表妹白萍(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2010年至2022年的12年间,林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白萍支付款项累计300余万元。这些资金往来,直到林森与妻子刘悦(化名)2022年离婚后才被发现。刘悦认为,林森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巨额资金赠与婚外第三人,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遂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白萍返还全部款项。白萍在庭审中辩称,其与林森早在2002年便结束情人关系,此后转账系用于其本人及女儿的生活支出,且刘悦知情同意。林森亦承认相关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认为其赠与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渝北区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刘悦的全部诉请。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刘悦早已知晓林森与白萍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及生育子女的事实,并在离婚前后对相关资金往来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许。 渝北区法院一审后,判决认为,虽然林森与白萍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但刘悦明知,遂驳回其起诉。受访者供图法院的判决理由引发争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外情的容忍,是否等同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的同意?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民庭法官表示,本案值得商榷,即便刘悦为维护婚姻、家庭对丈夫有情人一事容忍,但这不代表她允许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刘悦2025年12月29日表示,她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判决。涉案查账发现前夫给情人转账300余万这起赠与纠纷官司,因林森女儿2023年查账引发。大女儿通过银行流水查账寻找相关证据时,发现父亲通过三个银行账户给白萍转账多达41笔,金额共计360余万元。时间跨度从2010年2月至2019年7月。同时,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父亲还通过微信给白萍转账18笔共20余万元。刘悦和白萍是表姐妹,刘悦和白萍的母亲则是亲姐妹。但白萍又是父亲林森曾经的情人,并共同育有一女。“林森将我妈、白萍的妈喊到一起,承诺结束与白萍的婚外情。”刘悦说,出于对两个年幼女儿的不舍,相信林森的承诺结束与白萍的婚外情,她最终选择原谅林森,继续维系二人的婚姻。诉讼材料中载明,白萍承认,她和林森于2002年结束情人关系。已与林森在2022年8月协议离婚的刘悦,从女儿处发现“林森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仍与白萍保持婚外情,且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通过银行转款、微信转账向白萍转款380万余元”的证据后,2024年11月向渝北法院提交诉状。她认为,林森私自向白萍转账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遂将白萍作为被告、林森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白萍返还所有款项。 不服一审判决的刘悦,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受访者供图一审法院认为违背公序良俗,但驳回诉请对于刘悦的诉请,白萍辩称,她与林森系经刘悦撮合在一起。结束情人关系后,林森向她转账,刘悦从始至终都知情并同意,该行为合法有效,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刘悦对此否认称,“如果是我撮合,我会几次三番以离婚来维护婚姻?”白萍还称,林森向她转账的目的不是维持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而是用于她及女儿的生活开销、往返台湾的机票钱以及代收林森给林心的款项,刘悦均知情同意。但林森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显示,白萍所称转账用于女儿生活费也不属实,女儿的生活费是林森单独转账。同时,刘悦认为,本案赠与财产转账时间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单独处分。案涉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森在与刘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白萍交往,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对于在此期间,林森向白萍赠与案涉财物的效力问题,渝北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刘悦与白萍的微信聊天内容,刘悦介绍白萍与林森认识,并主动告知白萍林森对其喜爱之情,且白萍与林森生育林心后,林心的户籍监护人为刘悦。渝北法院据此认为刘悦早已知晓白萍与林森交往,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的事实。其次,从刘悦与白萍的微信谈论的内容看,刘悦明知林森定期向白萍支付生活费、资助购房以及承诺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向白萍支付养老费用,并劝慰白萍要像一家人一样。从社会大众的角度看,林森与刘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白萍交往并生育子女,违反社会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但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刘悦主动告知白萍林森对其喜爱之情,明知林森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白萍赠与钱财,刘悦未提出异议。据此,渝北法院认为刘悦对涉案赠与行为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认。最后,刘悦与林森离婚时,其明知案涉赠与行为实际发生的情形下,就分割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案涉赠与行为并未损害刘悦对其与林森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渝北法院综上认为,刘悦主张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白萍返还赠与款项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刘悦的全部诉请。一审判决后,刘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实质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遂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诉请。重庆市一中院已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未作出判决。 重庆市一中院已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林森在二审答辩状中也表示,一审认定“刘悦默许赠与行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刘悦始终不知情且未同意,她根本无从对不知情的转账行为提出异议,一审判决以“未提出异议”推断“默许”,违背基本生活常理和逻辑。林森还表示,刘悦在发现他与白萍的婚外情后,要求断绝关系并辞退白萍。得知林心出生后,刘悦提出离婚,他承诺断绝关系才维系了婚姻。这些行为表明刘悦对婚外情本身坚决反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他作为刘悦的前配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确认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民庭法官表示,本案值得商榷的地方在于,即便刘悦为维护婚姻、家庭对丈夫有情人一事容忍,但这不代表她允许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刘悦的诉请是有依据的,一审认定她明知、默许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
肯尼迪外孙女癌症35岁离世 肯尼迪家族多人意外早逝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的外孙女、35岁的塔蒂亚娜·施洛斯伯格因癌症于12月30日离世。肯尼迪总统图书馆暨博物馆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讣告,称施洛斯伯格在周二早晨离世。讣告中写道:“她永远留在我们心中”,讣告的落款包括她的丈夫乔治莫兰以及一对子女。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的外孙女施洛斯伯格生下二胎后被诊断出患有癌症35岁的塔蒂亚娜·施洛斯伯格是约翰·肯尼迪之女卡罗琳·肯尼迪的三个女儿之一。2024年5月,她生下第二个孩子后,医生对她进行例行血液检查,发现她的血液内白细胞数量异常。随后,塔蒂亚娜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并伴有罕见的基因突变,这种基因突变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发病率不到2%。此后,她接受了多轮化疗和两次骨髓干细胞移植,还进行了最新的细胞疗法临床试验,但治疗效果不甚理想:医生告诉她,她仅剩下一年寿命。施洛斯伯格曾在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学习,之后在新泽西州的《记录报》开启了她的新闻生涯,主要报道犯罪和地方新闻。2017年离开媒体后,施洛斯伯格转而担任自由写作者,并于2019年出版了《隐形消费:你不知道的环境影响》。这本书探讨了日常活动(例如观看短视频、购买牛仔裤、吃汉堡)的隐性成本,该书获得了美国环境记者协会的表彰。《华盛顿邮报》未来版副主编朱丽叶·艾尔佩林称:“塔蒂亚娜非常渴望到野外考察,沉浸在大自然中,并与科学家们交流。她做研究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仔细研究环境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施洛斯伯格原本计划写第二本以海洋为主题的图书,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她在撰文中写道,得知诊断结果时她感到震惊:“这不可能是我的人生。”在随后动荡的18个月里,她接受了姐姐和一位陌生人的干细胞捐赠;接受了化疗;并参与了一项临床试验,测试一种新型免疫疗法。在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施洛斯伯格也间接承认,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母亲,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巨大的悲痛。1963年时任总统肯尼迪在达拉斯遇刺身亡,当时她的母亲只有5岁。10岁时,她的叔叔罗伯特·F·肯尼迪在洛杉矶竞选总统期间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1999年,她的弟弟小约翰·肯尼迪在一场空难中丧生。谈及家庭悲剧,施洛斯伯格称:“我一生都在努力做一个好孩子,一个好学生,一个好姐姐,一个好女儿,保护我的母亲,从不让她难过或生气,现在,我给她的生活,给我们的家庭,又增添了一场新的悲剧,而我却无能为力。”“肯尼迪诅咒”:家族多人意外早逝在美国,肯尼迪家族一直拥有广泛的政治影响力,但家族中不幸事件频发,被称为“肯尼迪诅咒”。该说法是由泰德·肯尼迪在1969年汽车事故之后提出的。1963年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后,他的弟弟、前司法部长罗伯特·F·肯尼迪也于1968年死于枪击暗杀。1969年,肯尼迪总统的另一名弟弟泰德·肯尼迪开车坠入河中,致使和他同车的年轻女性玛丽·科佩奇尼死亡。另外,该家族成员还遭遇了多次飞机失事事故,包括肯尼迪总统的哥哥在二战中执行秘密任务时飞机失事死亡;肯尼迪总统的妹妹凯瑟琳·肯尼迪在1948年因飞机失事死亡;肯尼迪总统唯一的儿子小约翰·F·肯尼迪也于1999年在飞机事故中死亡,年仅38岁。1984年,罗伯特·F·肯尼迪的儿子大卫·肯尼迪因吸毒过量去世,年仅28岁。1997年,罗伯特·F·肯尼迪的另一名儿子迈克尔·肯尼迪在新年夜因滑雪事故丧生,年仅39岁。而罗伯特·F·肯尼迪的孙女西尔莎·肯尼迪·希尔在2019年因意外服药过量去世,年仅22岁。2020年,罗伯特·F·肯尼迪的另一名孙女梅芙·麦基恩和她8岁的儿子则在一次独木舟事故中溺水身亡。红星新闻记者 王雅林 实习记者 卿滢编辑 许媛审核 官莉 -
患癌晚期寻女18年未果的杜金龙抱憾离世:眼睛都没闭上 极目新闻记者 柳之萌近日,宁夏银川一位直肠癌晚期、曾悬赏10万寻女的60岁男子杜金龙,在病榻前以跪拜托付的方式,将寻找女儿杜思思的最后期盼交给同为寻亲家长的好友杜小华,此事引发全网揪心关注。12月30日22时许,杜小华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沉痛告知:“奇迹没有等来,杜思思的爸爸终究还是带着遗憾离开。往后还得希望万千萤火帮忙助力,一起努力把杜思思找回来。” 杜金龙视频截图12月31日8时许,杜小华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回忆,30日晚9时许,自己曾与杜思思的母亲张女士开启直播连线,目的是扩散寻女消息助力团聚,“刚开播的时候,思思爸爸的意识就已经有些模糊了,没想到开播仅20分钟左右,思思妈妈就说他不行了。”张女士随后也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了丈夫离世的消息,并表示30日晚已将杜金龙送往殡仪馆,亲友也已赶来帮忙处理后事,具体的出殡日期尚未确定。谈及丈夫,张女士难掩悲痛:“他走之前什么话也没留下,眼睛都没闭上。该交代的前些天已经交代过了,他这辈子最大的期望,就是思思能找回来。”杜小华曾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医生曾明确告知,杜金龙的生命仅剩最多两个月时间,截至当时已过去一个多月,仅剩个把月的时光。他从未想过,噩耗会来得如此之快。同时,杜小华介绍,自帮忙扩散消息以来,有不少网友发来相关线索,但高度吻合的并没有。思思妈妈也表示,这几天很多热心人士和网友都在拼命转发思思的相关信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消息。 杜金龙卧床休养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2月27日,杜小华前往银川探望好友杜金龙。彼时,杜金龙已是直肠癌晚期,只能卧床休养。病榻之上,他将寻女的最后期盼郑重托付给杜小华。随后,杜小华在社交平台连发3条求助视频,呼吁网友与媒体共同助力,帮杜思思早日与父母团聚。其中一条视频里,杜小华捧着寻亲牌对着镜头双膝跪地,声音哽咽地恳求:“希望买家将孩子信息告诉我们,让我哥嫂跟闺女见上最后一面啊!” 杜小华下跪帮杜金龙寻女 杜小华向记者回忆,他与杜金龙于2011年在西安一场寻亲活动中相识。那年,杜小华的儿子“小米奇”不幸走失,他自此踏上寻子之路,与有着相同伤痛的杜金龙结下深厚情谊。2024年,杜金龙被查出结肠癌,历经手术与五次化疗,病情仍未得到控制,癌细胞扩散至直肠及整个腹腔,最终确诊为直肠癌晚期。“此次见面时,他已经无法正常进食,连稀饭都难以下咽,只能靠少量奶粉和水维持生命。”杜小华心疼地说:“见女儿最后一面,是他唯一的心愿。”杜小华透露,即便意识清醒时浑身疼痛难忍,杜金龙仍不甘心放弃治疗,始终期盼着能活着等到女儿归来。 杜思思妈妈 12月30日,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含泪讲述了女儿失踪的经过。她表示,女儿杜思思于2007年1月19日在放学途中失踪,至今已近19年。“那天早上,思思正常去上学,中午放学后本来想找同学一起回家,但那个同学要做值日,她就一个人走了,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回忆起女儿走失的场景,张女士心痛不已,“她临走前,还跟我说了声‘妈妈再见’,可这一声再见,竟成了永别。”张女士说,这18年来,她和丈夫杜金龙轮流外出寻女,从未有过片刻放弃。“到2026年1月19日,女儿走失就满19年了。丈夫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女儿最后一面,可现在,这个愿望恐怕再也无法实现了。”据悉,杜思思出生于1992年5月8日,2007年1月19日在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三中学放学后失踪,时年15岁,身高约1.58米,当时穿着蓝色运动鞋;她长着椭圆脸、丹凤眼,性格爱笑,日常讲普通话。如今,杜思思已经33岁了。(来源:极目新闻) -
陕西男子卖玉米收28万货款 3天后卡被黑龙江警方冻结 “究竟谁该为损失买单”这一问题,仍在等待一个答案。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秦冰编辑 |杨海校对| 赵琳收到一笔货款后,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账户内的钱款直接被划走。近期,多位在粮食、数码、金饰等行业正常经营的商家或个人卖家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们在正常发货、完成交易后,因收到的款项被警方认定为电诈赃款,名下银行卡遭冻结,日常生活与经营秩序也就此被打乱。更令他们无力的是,即便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依然无法摆脱“钱货两空”的结局。这背后,是不断“升级”的电诈洗钱手法:电诈分子用赃款购买正常商品,再进行流转从而把赃款“洗白”,使经营者被动地沦为洗钱一环。不少被冻卡、划扣的经营者感到不解:“我们正常做生意,怎么就成了‘帮凶’?”“受害人的损失,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从法律上讲,经营者若想维护自身权益,需证明自己属于“善意取得”,即对货款来源违法完全不知情。然而,现实中,这条维权之路充满阻碍: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在各地执行不一、跨区域案件协调难度大、部分执法环节存在“重追赃、轻保护”的倾向……种种因素叠加,让许多经营者陷入漫长的申诉。“究竟谁该为损失买单”这一问题,仍在等待一个答案。 正常交易收款,银行卡遭长期冻结今年11月底,陕西宝鸡岐山县一家粮食厂的老板炊俊,像往常一样忙碌在厂区。手机上弹出一条陌生消息:一位网名叫“诚信才能赢”的用户找上门来,自称姓阴,是东北一家公司的采购负责人,想订购一百多吨玉米。炊俊的厂子开业两年,客户遍布全国,网上接单并不稀奇。“对方问得很仔细,玉米水分多少?容重如何?”这些专业问题让炊俊觉得,对方是个懂行的正经买家。双方加了微信,很快谈妥价格,约定12月6日交货。那天一早,一个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来到厂里验货。过秤、看质,一切顺利,最终以每斤1.145元的价格成交。下午,28万元货款准时打到了公司财务,也就是炊俊弟弟的个人银行卡上,打款人名字显示为“岳某梅”。货随后装车发走,炊俊心里踏实下来,觉得这不过是一单再普通不过的生意。 12月6日,一男子来到炊俊的粮食厂里验货。受访者供图变故发生在三天后。12月9日,炊俊接到弟弟发来的消息:“之前收款的银行卡被冻结,冻结单位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大队。”紧接着,他本人、母亲,还有好几个供货商的银行卡,也相继无法使用。问题出在那28万元货款上。“警方说那是涉诈资金。”炊俊立刻在微信上联系那位“阴总”,要求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打款人岳某梅的身份证。“他一开始答应得好好的,说晚点就发,卡很快能解冻。”可等来的,只有一张身份证照片。信息显示:岳某梅,59岁,哈尔滨人。至于营业执照,对方再没发过。“后来他干脆不回消息了。之后我们才知道,那个岳某梅,其实就是电信诈骗受害人。”事发后,炊俊反复联系哈尔滨警方,提交交易记录、聊天截图等各种证据,电话打了一通又一通,得到的回答都是“等”。这一等,就是半个月。厂里的生意几乎停摆:粮款付不出去,客户的款也进不来。弟弟因为名下账户被定成“一级涉案卡”(直接用于实施诈骗、接收或转移赃款的银行卡),所有银行卡都用不了,日常开销全靠微信里一点零钱周转。和炊俊一样,在二手平台卖手机的李华,更早前也被卷进了一场“自证清白”的拉锯战中。今年10月,他在平台上挂出一台手机,标价12500元。很快有买家打电话来,砍掉200块,并提出线下交易。“谈着谈着,对方又说,能不能不走平台,直接用银行卡转账。我起先没同意。但他说这样没手续费,方便。”几次沟通下来,李华让步了。他心想,“钱到账再交货,总不会出岔子吧?” 李华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手机售卖。受访者供图双方约好10月22日见面。交易那天,约定时间还没到,买家发来消息:“我委托货拉拉司机来取。”没多久,李华的银行卡到账12000元,微信收到300元。货款齐了,可他随即发现,银行卡因“大额资金汇入”被暂停了非柜面交易。他马上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钱在卡上就没事。”这话让他定了神,于是把手机交给了取货司机。当天下午两点,李华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解除限制。但一小时后,新消息传来:他的卡已被昆明警方认定为“一级涉案卡”,依法冻结。他急忙追问会冻结多久,微信那头的民警回了四个字:“不能告知。” 解卡退赔标准不一,“冻民”深陷解卡困局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关“正常交易收款,卡却被冻了”的话题正引发大量讨论。其中有不少求助帖,发帖人遍布烟酒、粮食、建材、商超等各行各业。他们的遭遇如出一辙:因被动接收了涉案资金,银行卡遭到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显示,刑事案件中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且每次续冻最长不超六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及续冻期限可延长至一年。社交平台上,求助者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短则一个月,长则达到一年的最高期限,正常经营与生活节奏被打乱,焦虑在许多人中蔓延。 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发帖称收到涉诈货款后,银行卡被冻结。网页截图李华便是其中之一。他的卡已被冻结两个月,解冻之路依然看不到头。工资卡连同另外三张银行卡都无法使用,他不得不向“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反映,经过一番协调,才获得每月将工资取出转存他处的权限,维持应急。但比生活不便更让他担忧的,是那个看不见的“涉诈”嫌疑标签。前段时间,他去营业厅办理电话卡,系统提示他处于“企业黑名单”中。“虽然最后卡办下来了,但将来我要办新银行卡、申请贷款,会不会受阻?”焦虑驱使下,李华开始在网上搜索“解卡”经验。他看到有人分享,只要向警方充分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货款,卡就能解冻。咨询民警后他得知,所谓“善意取得”,核心有两点:一是在交易时对资金涉诈完全不知情;二是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仿佛抓住了一根稻草,李华立刻整理好所有证据:与买家的完整聊天记录、手机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截图……他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了昆明警方,期盼着能换来清白与解封。然而,警方的回应让他瞬间跌入谷底。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民警的原话是,“如果案子查不下去,找不到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你的卡就解不了。”“那是不是意味着,除非我认下这笔损失,否则卡就永远冻着?那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李华疑惑。12月17日,反诈民警再次来电。电话中,民警告知李华刑事嫌疑已基本排除,但也明确指出,他脱离平台交易且在账户已出现异常提示后仍坚持发货,确实存在过错。民警建议他,主动联系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协商退还部分资金。第二天,李华拨通了那个民警提供的陌生号码。电话那头听起来是一位中年女性。她告诉李华,自己的手机当时被远程操控,糊里糊涂之下,钱就被转走了。李华提出,大家同为受害者,但他愿意退还卖手机所得的300元利润,对方没有同意。他将金额加到了1000元,对方的态度依旧坚决:“至少5000元。”协商就此卡在了这里。李华的困境并非孤例。不少经营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部分冻结机关将“退还涉案资金”作为解卡的前提条件。记者了解到,许多与李华处境相似的经营者,为了尽快让生活重回正轨,往往选择妥协,先行垫付退赔。退赔的金额并无定数:有的被要求全额退还,有的经过谈判后承担一半损失,只有少数幸运者,能勉强保住货物的本金。一旦钱款退还,银行卡通常便能随之解封。在李华看来,让无过错的交易方承担主要损失,并不合理。他认为,自己属于法律意义上应受保护的“善意第三人”,即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对价的合法交易获取财产的一方。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不知情的无辜卖家”。“我一个普通人,在交易那一刻,怎么可能去追溯、辨别对方给的钱来自哪里?”李华说,如果他因为没有核实买家身份而有过错,那么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是否也应对自己转账的疏忽承担一部分责任? 主张“善意取得”遇阻,货款被划扣引争议比起冻结期限不明的漫长等待,更让经营者感到无助的是另一种情形:账户里的资金被直接划走,而早已交付的货物仍不知所踪。这种“钱货两空”的困境,正发生在一些普通卖家身上。大约两年前,原晓购入金条打造了三只金手镯,一只30克,两只各20克。婚后,随着孩子出生、家庭开支增大,加之金饰长期闲置,他便将手镯挂上了二手平台,想换些流动资金。 原晓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的金手镯。 受访者供图很快,一位网名叫“长岛冰茶”的买家联系了他。“那时金价大约每克700元,金饰售卖价通常还能高出100到200元。”几番协商后,双方以每克800元的价格达成一致,总价5.6万元,并约好4月7日线下见面交易。聊天记录显示,交易前一天晚上,买家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有限额为理由,询问能否直接转账至银行卡,原晓同意了。第二天,买家又发来消息,说自己临时在外地,会委托朋友上门验货并付款。原晓回忆,交易当天,对方通过银行卡向他妻子的账户转了5万元,剩下的6000元则用微信支付完成。“来取货的人戴着口罩和墨镜,我们虽觉得有点异样,但交易顺利完成,就打消了顾虑。”交易次日,原晓妻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突然无法使用。银行告知,账户被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冻结。警方解释,到账的5万元属于一起诈骗案件中的被骗资金,该账户因此被认定为“一级涉案卡”。事发后,原晓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他通过12345热线、信访办、两地警方协调等多种途径提交材料,包括金条购买凭证、平台聊天记录、交易录音、地点信息乃至证人证言,证明这5万元属于善意取得,自己对买家的资金来源毫不知情。然而,今年8月,这笔钱依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扣,返还给了诈骗案的受害人。“警方最后只说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善意取得。可到底缺什么证据,也没有告诉我。”原晓说,钱被划走的同时,他卖出的金饰也下落不明。他曾联系宜宾警方追问金镯去向,对方表示交易发生在成都,应向成都警方报案。而成都民警则告诉他,“金饰追回的概率很小”,建议他再与宜宾警方沟通。类似的情节,也在另一位卖家陈清身上重演。今年6月22日,陈清在某二手平台出售106.45克黄金,总价83400元。买家自称同样住在上海,双方约好在陈清家楼下见面交易。人还没见到,陈清就先后收到了8万元的银行卡转账和3400元的支付宝转账。当晚,他的银行卡就被河南新蔡警方冻结。7月23日,陈清专程从上海赶到新蔡县公安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尽管警方排除了他的犯罪嫌疑,次日,卡内的8万元货款仍被全部划走。 陈清卡内的8万元货款被全部划走。受访者供图原晓至今仍在四处申诉,那笔被划扣的货款,相当于家里一人一年的工资收入。他想不明白,自己通过公开平台交易,价格符合市价,也配合完成了线下验货交付,对买家背景全然不知,为何最终成为损失的承担者?“如果真要追缴涉案财物,难道不该去追那只金手镯吗?为什么是我卖货得来的货款?”今年8月,原晓以“公安机关无权划扣善意售卖所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为由,将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告上法庭。 经营者陷“自证善意第三人”难题多名专家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当前大量“涉诈交易纠纷”出现,其深层原因是追赃挽损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艰难平衡。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今年已经代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他看来,从法理上讲,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如果警方将一笔货款作为赃款返还给电诈受害人,那么与该笔货款相对应的、经营者已交付的货物,理论上也应作为赃物向诈骗分子追缴。”刘东晨解释,“不能只挽回一方的利益,而让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但诈骗分子非常狡猾,他们刻意将资金流、经营者、货物交付地和受害人分散在全国不同地方。”刘东晨指出,这种跨地域、多环节的作案手法,使得案件侦办必然涉及多地警方。而在现有的警务协作体系下,跨区域协调成本高、效率受限,导致追查下落不明的货物难上加难,最终往往只能冻结最容易触及的末端收款账户,使得经营者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法律并非没有为“善意取得”的经营者提供保护。根据2016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应予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对方无偿取得;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取得财物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而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则明确规定“不予追缴”。“条文是明确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善意取得’。”刘东晨分析,在实践中,警方的判断通常基于两方面:一是商家是否明确知道货款涉诈;二是经营者是否“应当知道”交易存在明显风险却未履行审慎义务。其中,“应当知道”往往成为认定中的模糊地带与争议焦点。如果交易过程存在某些“不合规”特征——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规避对公账户而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在账户已出现异常提示后仍坚持发货等。因此,即便经营者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警方仍可能认定其未充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而推定其“应当知道”风险,难以支持其“善意取得”的主张。“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想自证‘完全不知情’,是非常困难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梁健指出,现实中,“善意取得”的认定还可能受到多个复杂因素影响。如商品本身属性(如交易黄金与交易粮食,通常被认为风险认知不同)、涉案金额大小、不同地区的执法尺度,甚至与个案的侦办压力有关,“受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原晓的遭遇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当他援引河南某粮食商28万元资金被冻结后成功解冻的案例,向宜宾警方提出异议时,得到的回复是:电信诈骗案件的资金处置遵循“个案审查、依法认定”原则,不同案件在证据链完整性、资金流向、当事人主观认知、交易模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具有直接类比适用性。 宜宾警方就“涉诈交易纠纷”一事答复原晓。 受访者供图 如何破局?在这些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如何破解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不足、涉诈资金处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正成为执法实践与公共讨论中的焦点。那么,破局的路径在哪里?多位专家与先行地区的实践提供了一些方向。“要推动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梁健教授指出,首当其冲的是执法层面,需制定更为细化、统一的“善意取得”认定标准和涉诈资金处置工作指引,以最大限度减少地区差异和执法随意性。目前,已有地方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今年12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办法的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如果账户内流入的涉案资金,是当事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已完成交易所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查证属实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解释道,这一条款进一步界定了“善意取得”的实质标准,不仅为善意第三人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安全。此外,针对饱受诟病的“账户内一分钱涉案,整张卡被全额、长期冻结”以及“超范围、超时限”冻结乱象,该办法也作出了严格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对不符合整体冻结情形的账户,应当在查明后及时变更为限额冻结。“这一规定,为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财产权’,提供了具体的执法标准。”高艳东说。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同样备受关注。梁健教授指出,该条款明确了处置涉诈账户后的告知义务与申诉路径,还专门打通了“96110”这条申诉通道。梁健认为,此举将原本零散的维权规定,整合为一条具体、可操作的流程,“让维权不再像‘大海捞针’,同时也压实了办案机关的核查责任,从制度上约束了执法的随意性。”对于已经陷入困境的经营者,刘东晨建议“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他说,经营者应携带包括交易合同、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前往交易发生地公安机关,以“货物被骗”为由推动立案侦查,“如果遇到阻力,可通过12389申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刘东晨特别强调,不仅要证明交易真实发生,还要尽可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的审慎义务,比如尝试核实过对方身份、对交易模式有过合规性考量等。对于广大经营者而言,更为关键的是强化事前防范。刘东晨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是坚持平台交易。尤其在二手交易中,务必使用平台担保支付,避免脱离监管;第二是注意区分账户用途。企业经营者应严格使用对公账户收款,杜绝公私混同;第三,核实大额交易。对声称“公司采购”的买家,主动索要并核实营业执照等资质。同时,对于“高额急单”“要求线下或个人账户收款”“委托第三方取货却不露面的买家”等情形保持高度警惕。“这些防范措施,不仅是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之举,也是卷入纠纷时,证明自身属于‘善意取得’最有力的证据。”刘东晨说。12月24日,炊俊告诉记者,被冻结的银行卡已于前一日陆续解冻,粮食厂的运营已经重回轨道。李华与电诈受害人之间的协商,依然僵持不下。至于原晓,他仍在等待一个来自法律的明确答案。(文中炊俊、李华、原晓均为化名) -
跨年夜北京寒意明显元旦假期天气晴朗利出行 中国天气网讯 今天(12月31日)是2025年最后一天,北京继续维持晴冷模式,最低气温仅有零下9℃,跨年夜外出需注意防寒保暖。元旦假期期间,北京晴朗天气仍唱主调,总体利于出行出游。昨天,北京晴朗在线,气温下降,大部地区最高气温在2至4℃,午后部分地区风力明显,阵风达6级左右,体感寒冷。 今晨,北京寒意明显。(图/中国天气网王晓)北京市气象台预计,今天白天晴间多云,北转南风2至3级,最高气温0℃;夜间晴,南转北风1至2级,最低气温零下9℃。明天迎来元旦假期,假期期间北京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气温将逐渐上升。预计2026年1月1日北京最高气温1℃,最低气温零下9℃;2日最高气温2℃,最低气温零下8℃;3日最高气温5℃,最低气温零下4℃。气象部门提醒,元旦假期期间,北京能见度总体较好,白天阳光充足,大部分时段利于公众出行出游。不过早晚天气寒冷,大家户外活动需做好防寒保暖措施,谨防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来源:中国天气网 -
70后飞行员翻脸将22岁情人告上法庭 让其归还700多万 来源:羊城晚报“我在万米高空上给你写了这些……”曾几何时,飞行员马某某的微信消息满是温情;数年后,同一账号却发出冰冷的催债与指控:“截至现在,700多万元你欠我的钱都没有给我,你涉及诈骗、转移财产。”这场跨越十余年的情感纠葛,最终演变为一场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 70后飞行员翻脸将小22岁情人告上法庭 图为法槌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举报李某某诈骗一案完成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时间回溯至十余年前,1972年出生的国内某航空公司飞行员马某某,在哈尔滨结识了当时刚上大学的李某某(1994年生)。两人自此开启了长达十余年的交往,这段关系直至2024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才从“普通朋友”的伪装下浮出水面。揭秘:报案时曾刻意隐瞒亲密关系根据庭审披露的信息,李某某在供述中称,2012年前后与马某某相识,对外以男女朋友相称,自己常称呼马某某为“马叔”。这一说法得到李某某表妹张某某的印证,其证实2012年、2013年便知晓二人恋爱关系,还曾陪同表姐前往扬州探望马某某,多次出入二人常去的上海某航司合作酒店。聊天记录更还原了这段关系的温情过往:2015年1月,马某某在万米高空为李某某写下情书,感念对方的等待与陪伴;同月17日,他还发送“宝贝我祝你生日快乐!永远喜欢你”的祝福。据李某某辩护律师介绍,2016年李某某毕业后赴沪工作,马某某要求其“随叫随到”,不仅在沪备勤时需陪伴过夜,还需飞往其执飞城市同住。2019年,马某某更是在上海租下公寓供二人同居,并购置轿车供李某某使用,即便李某某2020年短暂结婚又离婚,这段关系也未中断。 辩护律师指出,双方实则形成长期稳定的“包养式经济供给关系”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18日马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报案时,刻意隐瞒了这段亲密关系,仅称二人是2013年相识的“普通朋友”。直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他才承认与李某某是“亲密朋友”,存在非正常男女关系。辩护律师指出,双方实则形成长期稳定的“包养式经济供给关系”,马某某早年常以现金形式给予李某某几千至上万元零花钱,而李某某也曾为马某某购置手机、苹果手表,还曾提供1万美元现金供其旅游。李某某母亲则表示,直至案发才知晓女儿与大20多岁的马某某交往多年,认为女儿受到蒙骗。拉锯:700余万元转账与两次撤诉到走进派出所物质往来是这段关系的重要纽带。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马某某累计向李某某转款700余万元,资金流向涵盖女装店投资、轿车购置、茅台酒采购等;同期,李某某也向马某某转回款项超120万元,还存在马某某ETC绑定李某某银行卡等资金混同消费记录。2023年4月,双方矛盾骤然升级。马某某在微信中指责李某某拖欠700余万元,指控其“诈骗、转移财产”,李某某则反驳“我骗你啥了转移你财产啊”。当月19日,李某某向马某某出具249万元借条,约定2025年1月19日归还;5月11日,二人手写对账单,李某某签字确认700余万元流水。拿到“债权凭证”后,马某某于2023年8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李某某,要求归还100.14万元,后于当年12月以“诉讼案由写错”撤诉;2024年2月,他再次提起相同金额的民事诉讼,理由增加了“李某某承诺代购茅台酒、换美元未兑现”,却又于当年7月4日再次撤诉。蹊跷的是,在第二次民事诉讼尚未撤诉的2024年6月18日,马某某已选择报案,案件性质由此从民事纠纷转为刑事侦查。据辩护律师转述李某某当庭陈述,报案的导火索是当月马某某执飞厦门时要求其前往陪宿,遭到拒绝后二人关系彻底破裂。记者就此事向马某某发送短信询问,截至发稿未获回应。疑云:“消失”的茅台酒与三变的指控金额马某某报案时指控李某某以“茅台厂内部渠道代购茅台酒”“泰国买房换汇”“叔叔换肝借款”为由诈骗771.3万元,其中仅代购茅台酒就转账500万元左右,却仅收到21箱酒。2024年7月11日案件正式立案,月底李某某被刑拘,后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2024年7月31日,李某某被刑拘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指控内容出现显著变化。公诉机关将指控金额降至332.1万元,且未将金额最大的“茅台酒代购”纳入诈骗事实,仅聚焦于“换汇诈骗249万元”“律师费及审计好处费诈骗33.1万元”“叔叔治病借款诈骗50万元”三项。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得知马某某泰国购房需外汇后,虚构可代为换汇的事实,骗取249万元,事后还通过微信小号假扮财务“cici”,谎称款项已支付以骗取信任。不过,这一指控在庭审中多次调整:第二次庭审时换汇诈骗金额被改为184万元,第三次开庭后总体指控金额进一步调整至182万元,其中“叔叔治病借款诈骗”的指控已被公诉机关口头撤销。争议:是诈骗还是“以刑案化情债”?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性质展开激烈交锋。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虚构换汇事实、伪造律师身份组建微信群骗取诉讼相关费用,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第二次庭审中给出了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议,即便后续调整指控金额,仍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则坚持无罪辩护,认为本案是典型的“以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实质是“以刑案化情债”。针对核心的换汇诈骗指控,辩护律师指出,249万元的金额是根据李某某聊天记录中“30万美金被冻结”的表述倒推得出,但马某某提供的泰国购房合同显示房款币种为泰铢,无论如何计算都无法得出恰好30万美元的数额;李某某当庭供述,该数字是在马某某不断辱骂催债下,为拖延时间随口编造的。 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将换汇诈骗金额由249万元变更为184万元对于“律师费诈骗”,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李某某曾联系法律工作者协助“假扮律师、不接电话”,并安排“律师费”走账回转。但辩护人认为,李某某虽编造谎言拖延还款,但后续已陆续转回17万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本案多处疑点:指控的2019年至2022年13笔转账,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马某某转账时明确约定用于“换汇”,银行流水显示款项多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费、为马某某买车、为其子支付学费及女装店经营;且双方十余年间资金往来频繁,李某某也为马某某承担了诸多费用,例如2021年曾兑换5万美元为马某某在美国上学的儿子支付学费。李某某当庭承认后期为拖延还款“编过故事”,但强调“卡里只要有钱,就会给他转回去”,她直言与马某某之间的问题是“情感的债”:“这十几年,他所有给我的钱,现在全部变成诈骗他了?”截至发稿前,本案已历经多次庭审。记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将换汇诈骗金额由249万元变更为184万元。第三次开庭后指控金额再次调整,指控李某某以换汇、律师费和审计好处费的总体金额调整至182万元,量刑建议仍然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悉,辩护律师曾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要求调取双方开房记录、出入境记录等证据以证实情人关系,该建议目前未获采纳。经过三次庭审,本案法庭审理阶段已结束,将择期宣判。来源 | 红星新闻、新闻晨报 -
28年前2人投毒致7名学生死亡 近日被执行死刑 12月30日,中国新闻周刊从“马鞍山武校投毒案”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本案两名罪犯付某某、朱某某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1997年6月30日,安徽省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内发生一起特大中毒事件。经调查,起因是武校的竞争对手朱某某买通前教练付某某下毒,毒物是有着“没鼠命”“三步倒”之称的毒鼠强。最终,武校师生130人中毒,7人不幸身亡。本案判决书显示,1994年左右,朱某某和上述武校经营者彭某某在共同经营另一武馆过程中发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经营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并将原武馆的会计、教练及大部分学生带至该校,朱某某因此对彭某某怀恨在心。1996年8月,付某某到上述武术学校任教练,因琐事逐渐对彭某某产生不满。后付某某、朱某某商定以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某某窜至武术学校厨房内,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桌上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搅拌后逃离。次日7时许,该武校一百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抽搐等症状,其中杨某某等七名学生中毒死亡。死者中年纪最大的为15岁,最小的仅10岁。案发后,付某某、朱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隐匿身份。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付某某老家在湖北,朱某某是和县本地人。潜逃后,二人便失去了踪迹,逢年过节也没有消息。因受当时侦查条件、技术力量等各方面限制,追捕工作困难重重。安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一直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据当地官方介绍,二十多年时间,专案组持续组织警力相继辗转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行程数十万公里,走访人员200多人,核查各类信息数万条。“三代”公安接续努力,“探洞追凶”“深山寻踪”“登船上岛”。2023年5月,公安机关先后将潜逃的二人抓获。 民警押解嫌犯付某某、朱某某辨认现场 图源:马鞍山市公安局2024年1月8日,付某某、朱某某二人均因犯投毒罪被判处死刑。记者:陈威敬编辑:胡韵事件回顾“武校投毒案”一审两被告均获死刑 受害者家属:对孩子有交代了(2024年)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致130人中毒7人死亡的“武校投毒案”一审当日开庭宣判,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均以投毒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县卜集经营武馆过程中发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经营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并将卜集该武馆的会计、教练及大部分学生带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朱祖林因此对彭某某怀恨在心。1996年8月,被告人付泽阶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任教练,因琐事逐渐对彭某某产生不满。后付泽阶、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泽阶窜至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厨房内,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桌上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搅拌后逃离。6月30日7时许,该武校一百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抽搐等症状,其中杨某某等七名学生中毒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为泄私愤,在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药,造成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毒罪。付泽阶、朱祖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付泽阶、朱祖林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图为案发武校旧址 资料图“他两个都判死刑了!”参加完法院庭审,中毒案中的死者汤玉叶的父亲激动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只要他们判死刑,我们心里就松了口气,这是对我们小孩子的一个交代。”汤玉叶的父亲表示,此外法院还判了4万多的丧葬费。死者杨长伟与钱敏的家属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异议,心理上得到了宽慰。1月6日,杨长伟的姐姐曾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桩案子关系到7条人命。26年过去了,背后的每个家庭都付出了惨痛代价,我家里只有这一个弟弟,我们知道要开庭了,饭也吃不下,只希望法院判凶手死刑。”至于民事赔偿,杨长伟姐姐表示,相信法院的判决,宣判后她将去弟弟坟前祭拜,告知判决结果,给弟弟一个交代。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安徽和县“武校投毒案”一审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晚11时20分,庭审结束,时长约14小时。红星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4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院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当时开庭是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方付泽阶、朱祖林出庭。7名受害者的家属及代理人到场,提出民事诉讼。其中,6名死者的家属分别要求被告人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100余万元,另有1名死者的家属提出赔偿150余万元。法庭上,被告人付泽阶回忆当年下毒的情节时情绪失控,平复2分钟后讲述了当年的情况。付泽阶回忆,他在武校任职期间生活拮据,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过争吵。案发前一天,他趁夜色潜入学校食堂,打着手电筒把两包鼠药投入食物中。天亮后,他准备逃走,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心里害怕,看到有车来就上了车离开和县。付泽阶称,自己身患疾病,需要用钱治病,投毒主要是因为朱祖林答应给他5万元。逃亡期间,付泽阶曾打电话向朱祖林要钱,对方挂断后不再接听,付泽阶就和朱祖林断了联系。另一名被告人朱祖林在庭审中拒绝承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他表示,自己当年确实给了付泽阶500元,但这笔钱是给付泽阶作为介绍生源的费用,支付于两人商议报复彭某某之前,不是让他“办事”的定金。朱祖林称,当年自己的生源被彭某某带走,他对彭某某心怀怨恨,但他从未授意付泽阶向食堂投毒,也没有承诺要给付泽阶5万元“办事费”。对于多年来隐姓埋名逃亡的原因,朱祖林表示是担心被“误会”牵连。庭审中,朱祖林的代理律师认为,朱祖林无犯罪,无投毒动机,也没有投毒行为,不构成同犯。而公诉机关认为,朱祖林虽然没有参与投毒,但参与了谋划,并且提供了资金。公诉机关指出,朱祖林和付泽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们之间不宜区分主从犯,应为共同犯罪。 -
元旦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便宜20元 2025年共有5次调整 来源:九派新闻12月29日,据财联社报道,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App接航司通知,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包括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20元,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当前的燃油附加费仍按2025年12月5日(含出票日期)标准实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每人40元,相较于此前标准分别上涨了10元、20元。对此,去哪儿旅行方面告诉九派财经,调整后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机建燃油费共60元,800公里以上共70元。据民航专家李瀚明介绍,一位普通消费者所支付的机票费用,通常由航司底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平台服务费/代理人加价构成。其中,底价由航司掌握,依据不同的舱位体系而定,随航线、季节、市场需求、竞争状况、销售策略等因素变动。而燃油附加费则取决于航空煤油出厂价和综合采购成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航局根据国际市场油价每月调整一次,各航空公司参照执行。李瀚明认为,燃油附加费的本质是为了解决机票价格不能随意变动的问题设计的,“由于国内的机票价格设有上限,但燃油价格时涨时跌,所以把油价的钱独立出来,也能避免航空公司亏本。”飞常准App数据显示,近两年国内燃油附加费整体呈下降趋势。截至2025年12月30日,今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共经历了5次调整,12月5日调整后又回到年初水平。 同程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对九派财经表示,此次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下调后,对于元旦假期过后到春运高峰开始前的国内长途错峰游或将带来一定积极利好,同时也将为春运期间的返乡和出游旅客降低一定的出行成本。不同于去年元旦仅放一天,今年三天连休小长假大幅推高火车票和机票热度。同程旅行平台数据显示,元旦前后火车票和机票整体搜索热度较去年同期飙涨303%,机票预订热度同比去年增长超2倍,机票支付均价环比上月有明显涨幅。数据显示,元旦假期热门航线TOP10包括广州-哈尔滨、上海-昆明、北京-三亚、北京-乌鲁木齐、杭州-贵阳、南京-长春、深圳-重庆、上海-海口、上海-哈尔滨、深圳-北京,南北方用户“双向对流”的特征显著。记者:王芊蔚 夏雯琪 -
禁毒副大队长安排他人从境外购买大麻被判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禁毒副大队长走私大麻案二审维持原判:相关证据不能认定是出于工作目的) 沈阳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某走私毒品案二审裁定出炉,辽宁高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刘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2月29日,刘某的辩护律师收到辽宁高院二审裁定书,随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刘某,刘某表示要继续申诉。 辽宁高院二审裁定书部分内容截图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某原是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因安排特情人员从境外购买大麻而被控犯走私毒品罪。沈阳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走私毒品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刘某上诉称,其身为禁毒大队负责人,负有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定职权,依法发展特情人员,在控制下交付开展侦查,无犯罪主观故意,没有犯罪事实,没有危害结果,应改判无罪。但辽宁高院二审后并未采纳刘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 使用特情走私毒品 沈阳中院一审查明的事实是,2023年6月,被告人刘某与沈洪(化名,另案处理)商定,由沈洪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大麻,刘某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用于收货。同年6月至9月,沈洪联系的贩卖大麻人员先后三次从泰国邮寄包裹至刘某提供的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即于洪分局)地址,刘某到案后自述此三个包裹内没有大麻。同年11月30日,该贩卖大麻人员再次从泰国邮寄包裹至上述地址。 2023年12月18日包裹到达快递柜后,刘某安排两名辅警取件,被在现场布控的禁毒侦查人员当场控制,从包裹内提取并扣押疑似大麻植株4袋共计160.25克。2023年12月21日,侦查人员又根据刘某的交代,将从泰国邮寄至同一地址的另一件包裹扣押,从中提取疑似大麻植株24袋共计1352.09克。经鉴定,前述共计28袋疑似大麻植株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2024年3月15日,刘某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到案。 关于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刘某行为目的是通过特情人员获取毒品犯罪线索进而破获毒品案件,既无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建立特情人员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而本案中自刘某让沈洪与境外贩毒人员联系至案发历经约半年,其间既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对沈洪进行规范管理,且本案中并不存在阻却刘某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特情的事由,刘某虽辩称其曾与同事研究过此事并向领导口头汇报,但均被相关证人予以否认。 此外,一审、二审法院均指出,在案证据可证明沈洪系经刘某同意后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发布售毒信息,通过“埋包”方式诱使他人向其购买大麻,之后刘某又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公安办案机关,使相关买毒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刘某、沈洪实施的上述行为在隐匿身份侦查中亦是被明确禁止的非法行为,结合刘某并未着手开展获取跨国毒品犯罪线索的相关工作、涉案期间收受沈洪钱款、案发后又与沈洪互相删除微信等逃避侦查的行为,故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刘某让沈洪从境外走私大麻入境是出于工作目的。 2025年10月14日,刘某被控走私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沈阳中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随后刘某上诉,12月5日,辽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25日,刘某在看守所收到二审裁定。 涉案人将继续申诉 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某将继续申诉。其申诉理由主要是,刘某发展沈洪作为临时特情进行控制下交付,完全是出于工作目的,绝对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本案涉案大麻全程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具有流入社会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因此本案客观上不存在毒品犯罪的行为等。 刘某在申诉状中表示,沈洪系于洪分局在协助异地警方办理贩毒案中抓获,后因该案未能侦破而获释,后被他发展为临时特情人员。在随后的半年中,沈洪曾多次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成功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 关于法院认为刘某未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特情的观点,刘某表示,这只是程序上违规,但性质上仍属于工作行为。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定书虽然得出“不能认定刘某的行为是出于工作目的”之结论,但是其说理的过程仍然只是论证申诉人发展特情的过程存在哪些违规之处,仍然没能否认申诉人的行为系出于工作目的使用特情的职务行为。因此,他发展沈洪作为临时特情进行控制下交付,完全是出于工作目的,绝对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此外,刘某还在申诉状中指出了毒品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一些惯常做法及现实困境,以此说明其使用沈洪作为特情人员的正当性。 -
被举报侵占800万获刑8年 老板喊冤:公司欠我1350万 “我们合伙成立公司以后,因为没有及时制定管理制度,导致公私财产混同,这一点却被人抓住漏洞恶意举报,使我身陷刑案实属冤枉。”12月25日,青海恒鑫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长来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因股权纠纷,他遭公司股东蔡某玲举报侵占公司财产800多万元。2025年11月,经循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徐长来构成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他已于近日提起上诉,二审目前尚未开庭。据徐长来介绍,2019年他和蔡某玲等人在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共同成立恒鑫公司,公司成立后管理比较松散,在日常资金流转中,各股东及其各自控股关联公司与恒鑫公司之间存在互相垫资转账、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高度混同使用等情况,“法院认定的所谓涉案资金是我实控的另一家公司转入恒鑫公司的,恒鑫公司未承担任何成本,怎么就成我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了?经会计师事务所核算,恒鑫公司至今还欠付我的一家控股关联公司1350多万元。”针对此案,徐长来辩护律师表示,从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可知,恒鑫公司未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各股东及其各自控股关联公司与恒鑫公司之间随意进行资金拆借、转付,存在严重的财产混同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在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高度混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双向往来频繁,无法准确区分涉案财产权属,不宜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股权转让起纠纷,股东举报老板2019年7月8日,徐长来与蔡某玲等人共同成立恒鑫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徐长来担任恒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玲是公司股东之一。2020年3月,恒鑫仓储物流园项目开始实施,项目负责人为徐长来。如今,他正在取保候审中。“公司成立初期,为了维持项目运转,我四处奔走筹措资金,甚至抵押个人全部财产贷款,不惜垫资千万余元用于仓储物流园项目前期建设。”徐长来说,仓储物流园项目前期诸多工程款项支出存在没有开具发票情况,导致公司无法入账,且因为当时是疫情期间,为了能预开具发票争取税收优惠,公司在向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税务局咨询后,经初步测算,可以开具800万余元的发票。为了开票合规,公司采取了先与相关方签署工程类合同,再给该四位相关方“支付”相应款项,据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做法。在徐长来的授意下,2021年1月28日、29日,公司工作人员马某安等人将836万余元支付给上述四人。1月29日,四人又将上述款项转入马某安账户。同日,马某安通过转账817万余元,并在2月3日以现金存入18万余元的方式全部转回至恒鑫公司。在徐长来看来,这只是一次为开发票的走账业务,没想到却因此成为获罪理由。 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6月,因经营理念出现分歧,他和蔡某玲协商后,将他所持有的恒鑫公司23.5%的股权和前期所有投资款作价1900万元,并额外将公司名下的一辆越野车一起转让给蔡某玲,并配合对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蔡某玲就此持有原属徐长来的全部股权。“没想到,协议签订后,蔡某玲拒不支付转让款,并于2023年1月以我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威胁我说只要肯答应免费转让股权,就让公安撤案。”徐长来回忆。根据蔡某玲的陈述,她是因为在核对账目后发现徐长来虚开发票侵占公司财产836万元的事情后,才提出了跟徐长来解除此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把自己购买但办证成徐长来名字的一处房产归还等要求。12月2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蔡某玲欲了解相关情况,对方及自称其代理律师者拒绝作出相关回应。 青海恒鑫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备注文字出错,转账变职务侵占?在案证据显示,2023年1月13日,蔡某玲向互助县公安局报案称徐长来涉嫌职务侵占后,同年3月互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向互助县检察院移送起诉。2024年3月,互助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之后,经蔡某玲一方申诉,该案由循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3月,循化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向循化县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2日,循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徐长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被告人徐长来退赔恒鑫公司817万余元等。 判决书内容截图在职务侵占罪构成上,法院认为,徐长来在担任恒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恒鑫仓储物流园项目负责人期间,指示出纳马某彪、工作人员马某安将公司836万余元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支付给其他四人,后该四人又将上述款项转入马某安账户,由马某安将其中817万余元转回恒鑫公司。徐长来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将公司资金转出并转回马某安的账户的行为,已经使公司脱离了对该资金的管控,资金性质发生改变,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徐长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据徐长来介绍,当马某安将817万余元转回恒鑫公司时,出纳马某彪将该笔资金误备注为“代交徐长来股本金”,此举被法院认为资金权属发生改变,由公司资金变为个人资金,这成为其获刑的关键证据。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马某彪在其证言中提到,“因业务不精,我认为是徐长来个人的钱转入公司是投入资金,因此备注为代交徐长来股本金”。 836万余元转入转出情况“在开完发票后,我仅指令马某彪将款项转回公司,未作出任何指示,根本没提过将其作为股本金转入的说法。马某彪也已经承认自己是误写了,而且公司最后也未将该笔款项作为股本金入账,所谓案涉款项转入时作为我的入股本金的事实完全无法成立。”徐长来解释称,法律层面股东资本的实缴,尤其是提前实缴,因为涉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无法形成有效注资,且是否作为实缴资本,应以财务记账和工商登记为准,绝对不可能以转入时的“备注”为准,此为法律常识。另据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21年1月29日由马某安以代交徐长来投资款名义将817万余元转至恒鑫公司账户,虽然进账单备注为“代交徐长来股本金”,但该笔款项缺少股东签字确认(包括徐长来),马某安与徐长来之间也未签订代交股本金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无明确的代缴意思表示,因此817万余元不能认定为徐长来缴纳股本金,只能作为对恒鑫公司转出资金的归还。此外,徐长来还表示,按照公司财务支付流程,未经蔡某玲方同意,上述款项的转出无法完成,“恒鑫公司在款项支付环节有两个U盾,为了确保公司两方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一个U盾由我掌控,另一个U盾由蔡某玲掌控。网银支付环节,任何一笔企业网银支付,需两个U盾一起操作才能完成,缺一不可。自始至终,该笔款项的转出蔡某玲都是知情同意的。”不过,在蔡某玲的证言中,其则称对资金转出一事并不知情。公私财产分不清,老板称公司倒欠自己钱“恒鑫公司自成立起就没有自有资金,项目运转全靠我们股东及关联公司垫资拆借,现在法院判我职务侵占817万多元,认为我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可这笔钱本来就来自我实控的另一家公司进行贷款后转入恒鑫公司,贷款也最终由我实控的公司来偿还,恒鑫公司未承担任何成本,何谓我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徐长来还表示,根据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将他和他的控股关联公司与恒鑫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收支相抵后,恒鑫公司还欠付他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公司1350多万元。除了被判犯职务侵占罪之外,徐长来还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判决书显示,徐长来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232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另外,在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一起涉及404万元的挪用资金问题上,法院称经查该笔资金已偿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记者注意到,据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恒鑫公司自成立起未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公司股东、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出纳进行大宗采购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决定,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恒鑫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随意进行资金的拆借、转付,存在将恒鑫公司大额资金转付股东个人账户、股东其他关联公司账户的情况,大额资金拆借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期限,存在严重的财产混同行为,导致财产权属无法区分。 蔡某玲及公司收到或欠付恒鑫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记者看到,包括徐长来、蔡某玲等多位股东在内,各股东及其各自控股关联公司与恒鑫公司之间存在互相垫资转账等情形。其中,经蔡某玲转入恒鑫公司又从恒鑫公司转至蔡某玲个人账户,在剔除投入资本金后,蔡某玲欠付恒鑫公司142万元;蔡某玲控股关联公司收到恒鑫公司转入资金又转付恒鑫公司,收支相抵后,蔡某玲控股关联公司欠付恒鑫公司3049万余元。徐长来收到恒鑫公司转入资金又转付恒鑫公司,收支相抵后,徐长来欠付恒鑫公司300万元;徐长来控股关联公司收到恒鑫公司资金又转付恒鑫公司,收支相抵后,徐长来控股关联公司欠付恒鑫公司483万余元;徐长来另一家控股关联公司收到恒鑫公司转入资金又转付恒鑫公司,收支相抵后,恒鑫公司欠付徐长来另一家控股关联公司2137万余元。“收支相抵后,简单计算一下就能得出恒鑫公司还欠付我控股关联公司1350多万元。”徐长来说。财产权属明确是定罪前提,最高法曾发布典型案例“在公司经营中,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高度混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双向往来频繁,无法准确区分涉案财产权属,那么在证据层面不宜简单认定涉案财产系公司财产,不能确认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宜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针对此案,徐长来辩护律师认为,无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其界定的重要标准在于案涉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或资金”。在徐长来一案中,涉及职务侵占罪的817万余元来源于徐长来控股的一家关联公司贷款,并经徐长来控股的另一家关联公司转借给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恒鑫公司。另外涉及挪用资金罪的232万元,经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恒鑫公司及其股东和股东控股关联公司的资金流转中,恒鑫公司还欠付徐长来控股的关联公司1350多万元,“在恒鑫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重混同的情况下,如何将涉案资金准确定性为‘本单位财物或资金’?”新黄河记者注意到,2025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中,提及“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该案例提到,2010年5月,原审被告人窦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案涉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用楼面价包干方式由窦某某承包经营,并设立某置业宁国分公司专门用于项目开发,该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窦某某担任负责人、总经理。原审认定,在某置业宁国分公司经营期间,窦某某将其个人债务共计561.7万元计入某置业宁国分公司支出账目或用某置业宁国分公司资产抵偿,因个人原因挪用某置业宁国分公司资金180万元。再审查明,窦某某的个人资产与某置业宁国分公司资产存在混同情形。2010年至2016年,某置业宁国分公司累计从窦某某及其亲属账户流入资金1400万余元,向窦某某及其亲属账户流出资金1亿余元,净流出资金共计9100万余元。经窦某某及其亲属账户流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共计9400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与开发案涉项目及公司经营相关。针对窦某某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窦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原审裁判生效后,窦某某提出申诉。安徽省高院指令安庆市中院再审。法院再审认为,窦某某的个人资产与某置业宁国分公司资产高度混同,故在没有全面查清窦某某及其亲属与某置业宁国分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和用途的情况下,认定窦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安庆市中院于2024年3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窦某某无罪。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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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新生7只鹅宝宝如何安全越冬? 冬日的圆明园遗址公园湖面已结起冰,近日,在海岳开襟水域,一场为保护新生鹅宝宝顺利越冬的温暖行动正悄然进行:为了让鹅窝附近水域不封冻,工人师傅不顾严寒,跳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将水泵向鹅窝方向挪动。市民徐女士目睹了这一幕:12月23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两位穿着救生衣、防水裤的工人师傅推着船在冰面上前行,等船挪到水泵附近后,师傅们弯着腰用工具一点点敲碎周围的薄冰,把船划进没结冰的水里。接着,他们进入了刺骨的湖水中,在齐腰深的水里合力抬起水泵,缓缓将水泵安置在离鹅窝更近的位置。徐女士说,海岳开襟水域的7只鹅宝宝在冬至前后刚刚出生,若是周边湖面封冻,刚出生的鹅宝羽毛未丰,踩在冰上很容易被冻住脚蹼,非常危险。“当时北京的气温已在零下,师傅们进到冰水里得多冷啊,他们自己受冻也要护小鹅周全,真的特别让人感动。”对此,圆明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圆明园冬季鸟类资源十分丰富,种类也在持续增加。从2022年冬季开始,圆明园便在部分水域安装水泵,并结合人工破冰等方式,为野生动物提供活动水域。今年冬季,圆明园已在包括海岳开襟、狮子林、玉玲珑馆等在内的水禽聚集区域安装运行9台水泵,并根据水禽聚集情况动态调整水泵位置。对于市民看到的海岳开襟区域的水泵挪移,工作人员说:“当天,两位工人师傅进入水中,将水泵向靠近鹅窝的方向挪动了3米左右,挪动的这段距离可以使鹅窝周围的水面不上冻,同时保证水泵运行过程中溅起的水花不会影响鹅在窝中休息。”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圆明园始终遵循“尊重动物习性,非必要不干预”的保护理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专家意见,系统开展保护工作。据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为野生动物提供活动水域,园方还会通过清理枯萎植物,保留水禽巢穴周边芦苇,水上作业中严格避免破坏野禽栖息地及打扰野禽繁育,为它们提供安全的栖息场所。此外,园方也在持续开展野生动物健康与防疫保护,并通过设立禁止投喂科普宣传牌,引导游客科学观鸟、文明守护。(北京日报客户端) -
3分钟直达西二环 北京西城受壁街打通“断头路” 本文转自:人民网-北京频道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鲍聪颖)“路打通了,以后再也不用堵在胡同里绕圈了!”12月29日,历经规划到施工近十年的时间,位于平安大街南侧、连接西二环与赵登禹路的受壁街终于正式通车,这条全长960米的市政道路结束了多年的“断头路”历史,惠及周边上万居民。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往二环主路,原先需绕行15分钟,现在3分钟就能直达,真是方便太多了!” 车流锐减,重现“胡同静巷”的古都韵味受壁街位于白塔寺历史文化街区的北边界,多年来,这条道路西起西二环辅路,东至赵登禹路,中段大概500米不能贯通,车辆只能绕行平安大街,居民出行需穿梭于狭窄胡同。白塔寺地区作为北京市重点文保区,街巷普遍宽度不足、线型弯折,停车需求激增与风貌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节能市政科科长冯晓东感慨道:“受壁街过去是典型的‘死胡同’,市民出行绕行耗时需15分钟。为破解这一困局,区政府决定实施道路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蓟城山水集团副总经理李永安补充道,施工面临作业空间局促的问题,开挖地下空间时需优先保障居民出行,工人常在狭小场地“辗转腾挪”。社区书记陈海洋带领居民与施工方互访工地,促成理解:“让居民亲眼看到综合管廊的铺设,大家才从抱怨转为支持。”这条宽22-25米、双向各1车道的道路,通车后串联赵登禹路与西二环,惠及3个居民小区、1幢公寓楼、2所幼儿园、4所小学及5家单位的上万居民。记者现场体验发现,原先需绕行15分钟的路线,现缩短至3分钟直达二环主路,胡同步行区车流锐减,重现“胡同静巷”的古都韵味。 用科技“腾空”地面,守护文保风貌受壁街的通车不仅打通了白塔寺文保区的交通“肠梗阻”,更首次实现了地下立体车库与综合管廊的集成建设。据介绍,受壁街此次通车不仅在于地面道路的贯通,更有藏于地下空间的创新开发。“道路+管廊+车库+公园”的集成模式——这是北京市首次在市政道路下同步建设机械停车库和综合管廊,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重点示范工程。“以前胡同里停满车,连消防车都进不来,很快地下就能停一百多辆车,地面终于清爽了!”家住大茶叶胡同的居民王女士望着窗外的白塔寺感慨。受壁街项目建设单位蓟城山水副总经理李永安介绍,机械停车库项目在道路地下14米处,建成两座全自动机械停车库,采用“水平移动+垂直升降”的智能系统,通过PLC控制系统实现IC卡或车牌识别存取车,用户仅需在入口终端输入指令,后台即可自动完成车位分配、设备调度。设计团队创新采用“就近分配+优先级调度”算法,优先将车辆引导至距离入口最近的空车位。存取车时间控制在150秒内,效率较传统车库提升40%。未来,车库使用后,车位将优先向附近居民开放,通过APP预约存取,预计可满足周边60%的夜间停车需求。 “城市血管”综合管廊入地,终结“马路拉链”“过去修水管挖一次路,铺电缆再挖一次,胡同里一年到头犹如拉链,不断拉开再拉上。”西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师张老师回忆。如今,受壁街地下建成的824米综合管廊,将彻底改变这一困境。目前,管廊内部正在整合自来水、电力、热力、电信等管线,设置专门检修通道和智能监控系统,未来,运维人员可像“检修地铁隧道”一样步行巡检,各类管线故障修复时间从传统开挖的72小时缩短至4小时。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示范案例,该管廊创新采用“分舱敷设+模块化设计”,电力舱与水热舱物理隔离,避免安全隐患;仿古建筑与地下管廊结合,既推动老城区绿色低碳转型,又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相呼应范式。“以后维修管线不用封路,沿着台阶走到地下三层,工作环境干净,居民也不用绕行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师比喻,“管廊就像给城市装了‘可更换零件的血管’,寿命能达100年,为老城长远发展预留了弹性空间。”据了解,该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示范案例,目前正在全市甚至全国有条件的区域进行推广。地下空间的“双重革命”,让受壁街实现了“交通通行、停车供给、管线承载”三大功能的立体叠加。数据显示,通过地下分层利用,项目节约土地资源超30%,综合效益较单一道路工程提升2倍以上,为“寸土寸金”的老城区探索出一条“向地下要空间、用科技惠民生”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全线将新增绿地5000余平方米,出行堵点变为活力走廊道路沿线一路走来,丛生元宝枫、女贞球、北美海棠(红珠宝)、鸡爪槭等适合北京生长的绿植让人眼前一亮。蓟城山水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将同步建设3处口袋公园和多块小微绿地,融合灰砖、绿植等元素,织补白塔寺北缘风貌。“这些绿地采用‘花园城市’理念,将边界‘缝隙’变为社区‘客厅’,目前已有2处口袋公园已经亮相,还有1处口袋公园在建中,将于年底完工。全线将会新增绿地5000余平方米,预计可吸收二氧化碳超50吨。” 通车首日,受壁街已显现交通分流效应,附近赵登禹路等15条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出行压力有所缓解。未来,受壁街两侧将增添商铺、咖啡馆、快餐店等便民商业。立体车库运营后,也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据了解,截至年底,受壁街作为首批建成标杆,将引领光源里西路等5条道路实现年底通车。 -
防风保暖!北京晴冷在线早晚寒意重 中国天气网讯 今明两天(12月30日至31日),北京晴朗天气唱主调,最高气温持续下跌,最低气温在零下9℃左右,寒意加重。其中,今天白天北京阵风较大,风寒效应明显,公众需注意防风保暖。昨天,北京晴朗在线,气温回升,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6至8℃,中午时段寒意有所缓和。 今晨,北京天气寒冷。(图/中国天气网王晓)北京市气象台预计,今天白天晴,偏北风3级左右,阵风5至6级,最高气温3℃;夜间晴,偏北风2至3级,最低气温零下9℃。明天,北京仍以晴朗天气为主,气温继续下降,最高气温将跌至冰点,最低气温在零下9℃左右。气象部门提醒,今天北京气温下降,白天阵风较大,风寒效应明显,公众外出需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同时天气干燥,建议大家及时补水,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来源:中国天气网 -
大一男生称与女友租房打工却失联 女友:他说去了广西 “民警告诉我,他们找到了送我儿子到偷渡口的黑车司机,对方也不清楚上家是谁,只称是通过国外软件联系的,运一个人300元。”翁女士很焦急,她在网上反映道。据悉,她的儿子已失踪近半年时间,疑似被拐至柬埔寨某电诈园区,曾递话让家里准备好钱。 翁女士网上求助儿子失联——大学生称暑期与女友租房、打工却失联母亲:女朋友说,他去了广西翁女士是贵州怀仁人。她的儿子小杨2006年出生,2024年考入四川一所大学。她说,2025年6月底,小杨放暑假回家,没几天便称,自己谈了一名女友,计划和女友等人合租房子,打暑假工。 翁女士的儿子小杨“我帮儿子找了好几个地方,他都不满意,一定要自己去租。我觉得儿子已经长大了,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么多事。”翁女士发现小杨的异常,是7月15日前后。她说,那天,她接到小杨女友的电话,对方称7月9日小杨要去广西找朋友玩两天,遂前往南宁市东兴市。不久后,小杨失联,“失联前,儿子给女友说,他在越南玩。”翁女士说,7月13日前,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儿子微信沟通,还曾询问上了几天班,儿子回复“上了好久”,“我还纳闷,总共没出去几天,怎么会上了好久呢?”“我没想到,他会跑去广西,然后跑到国外。他身上就两千元左右。”女友回忆——两人没有合租房子,男友和朋友在一起“他说去广西玩,结果去了越南”12月29日,小杨的女友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小杨所称“与她合租房子”不属实,“我和自己妹妹住在一起。他大学放假没两天,和朋友在一起玩。”小杨的女友回忆,7月9日,小杨称去广西找朋友玩两天,当天便去了南宁。10日,他从南宁前往防城港,又转车至东兴市,“我联系不到他,很生气,他说在越南玩。我当时没反应过来,他已经出国了。”聊天记录显示,小杨曾对女友说,他最迟7月15日回去。7月12日,她曾联系尝试与其视频通话,但对方没有接。直到中午,回复称刚睡醒。当晚,小杨随手拍了张车内的照片,称“我们在越南玩”。女友因小杨迟迟不回消息生气,小杨解释称“我的卡没有开通国际上网”。7月14日下午3时48分后,小杨发“这两天网络都不好,可能联系不了”,此后再无消息。两三天后,女友询问其去向,未获回应。带至柬埔寨?——陌生账号私信先称出车祸,又说被下套了“我现在有点危险,让我妈准备好钱”8月底至9月初,小杨的女友在短视频平台收到多个陌生人的消息,对方均自称是小杨。聊天记录显示,该网友说,“两个月没见,本来预计玩个几天就回,没想到出了车祸,一直昏迷到前几周,有点意识但不清醒。昨天彻底醒过来,手机在车祸时丢了。”他称自己在越南医院,要给对方赔钱,还在处理车祸事宜,表示自己还有一周回来。不久,小杨的女友收到另一个账号的消息,对方说,自己“被下套了”,“我现在有点危险。给我妈打电话,让她准备好钱,别回我任何消息。”随后,对方发了一个地址“柬埔寨菩萨省XX园区,代号XX”,并提供了一个私人救援电话。后来,女友又收到了第三个陌生网友的私信。对方称,“这里挺能同化人的,你们是我想走的信念。我在这里吃得很好,也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记得给我妈说一下我很安全,回来还胖了一圈。”时隔半年——警方行政立案近半年,小杨还未找到私人救援需近30万,成功率95%翁女士说,7月16日,她得知儿子失联后,前往广西南宁找了一周左右,“东兴市的民警告诉我,儿子很可能在万尾金滩的监控盲区,坐船出境了。”她寻求东兴警方的帮助,被告知需要怀仁警方立案后发函,他们才能协查处置。 小杨失联前曾去往东兴市7月24日,他们向怀仁市公安局盐津派出所报警,警方以“涉嫌偷越国(边)境案行政立案”。此后,案件始终没有进展,“半年了,我不知道儿子什么时候可以回来。” 怀仁市公安局行政立案告知书翁女士说,“8月底,儿子女友收到自称小杨的陌生网友私信,称让准备钱联系一个私人电话救援。”她曾联系过,但对方称信息不够具体,无法救援。12月底,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私人救援电话,对方称,菩萨省确有类似发音的园区,他们救援需要具体的园区名、公司名、本人在公司的代号、宿舍楼号、办公室楼号、身份证等信息才行。“一般有谈赔付和强行救援两种方式。谈赔付的价格会低一些,救援包回国的费用则是近30万元。”该私人救援负责人说,“救援的成功率大概95%。”对此,翁女士说,虽然消息的来源是多个陌生账号,但却能精准找到儿子女友的社交账号,并能透露一些关键的私人信息,因此她认为发消息的应该是儿子本人,“但是,对于私人救援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渠道核实其真实性与可靠性。”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
京唐城际铁路明日全线通车 京唐城际铁路将于明日(12月30日)全线通车,唐山也将正式融入“北京一小时”交通圈、生活圈、物流圈、经济圈。京唐城际铁路起自北京通州区,途经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终至唐山市,全线共设北京通州、燕郊、大厂、香河、宝坻、玉田南、唐山西、唐山8座车站。其中在唐山境内设有玉田南、唐山西、唐山站三座客运站,京唐城际铁路燕郊至唐山段已于2022年12月30日投入运营。京唐城际铁路全线通车后,北京通州站至唐山站最快55分钟可达,为唐山进出北京的旅客提供了更为多元、便捷的出行选择。京唐城际铁路的全线贯通,不仅大幅压缩了京唐间的时空距离,更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与区域经济融合注入强劲动力。(央视新闻) -
最高罚4万元!北京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已累计立案查处拼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案件453起,打掉改装“黑窝点”18处,查扣违规车辆1356辆,曝光典型案例93起。案例一: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案1、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牛品牌电动自行车)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加装电池并篡改电路,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2、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刀品牌电动自行车)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电池、解除限速、加装后备箱,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3、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电池、加装后备箱、改装后座椅,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案例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1、北京鑫兴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0796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2、北京金鑫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700元、没收非法财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不篡改、拼装、加装车辆,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请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来源:BRTV新闻(记者 白雪微)编辑:孙迪雅 -
途经俄罗斯航班坠机38人身亡 机身或被弹片击中 (原标题:38人空难身亡!最新消息:坠机航班或被弹片击中) 当地时间12月26日,哈萨克斯坦交通部发布关于阿塞拜疆航空公司客机坠机事故的中期调查进展报告。报告指出,坠机现场未发现任何炸药残留痕迹,飞机机身损伤可能由弹药碎片等致伤元件撞击所致。该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25日,造成38人遇难。有航空业内人士曾向南都N视频记者分析称,“这是相当级别的空难,飞行员已经尽力挽救了。” 南都N视频此前报道。 哈萨克斯坦交通部的报告显示,调查人员对坠机现场发现的外部异物开展了系统性鉴定工作,涵盖痕迹学、弹道学、爆炸技术以及火灾鉴定等多个专业方向。鉴定结果显示,现场未发现任何炸药残留痕迹,送检的三只氧气瓶亦未检出爆炸迹象。初步结论认为,飞机机身损伤可能由弹药碎片等致伤元件撞击所致,但目前尚无法确定相关碎片的具体来源。 根据已公布的调查情况,调查组已排除机内氧气瓶发生爆炸的可能性。研究表明,飞机2号液压系统管道存在破损,其损伤特征符合金属在受到坚硬物体撞击后发生撕裂的情形。报告称,为开展更为深入的物证分析,哈方目前正与一家美国公司进行磋商,计划委托该公司开展更高精度的专业技术鉴定。 在编制该中期调查报告期间,调查委员会对机组人员相关信息、空中交通管制记录、航空运营商规范性文件、飞行准备材料、气象数据以及技术维护资料等进行了全面采集和系统分析。目前,航行日志及其他相关飞行文件副本已被调取并存档。 南都此前报道,当地时间2024年12月25日,阿塞拜疆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在哈萨克斯坦阿克套附近坠毁。哈萨克斯坦方面表示,在该事件中共有38人遇难,29人生还。对于此次飞机失事,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相当级别的空难,能够最终实现近半人员生还,可以看出飞行员已经尽力挽救了。” 当地时间2025年2月4日,哈萨克斯坦交通部公布了阿航客机失事的初步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客机在飞经俄罗斯领空时,驾驶舱语音记录仪记录两次外部异响。机身有多处撞击和穿孔损伤,残骸中检出外来异物,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飞机遭到鸟击。